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
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最初于2003年9月28日由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公布,自2004年起施行。该条例后经修正,最新的修正版本是在2014年11月27日,由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并于同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外,根据2023年的信息,该条例继续得到更新和修正,但具体内容未在证据中详细说明。
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劳动监察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一目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条例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监察活动。
此外,陕西省还发布了多项与劳动保障相关的政策和通知,如《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加强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以及《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等,这些都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和执行劳动法规,保护劳动者权益。
总结来说,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是一个旨在规范劳动监察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规,它不仅包括了基本的法律框架,还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进行修正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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