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城市树木;2)影响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及在规划预留路口上的城市树木;3)在建筑红线内影响建设项目实施的城市树木;4)影响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部门紧急抢险救灾的城市树木;5)影响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城市树木;6)自然枯死或因自然灾害折断枝条的城市树木。
二、办理机构
大亚湾区公用事业局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五、办理材料
原件按规定填写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
原件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复印件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原件,法人亲自办理此项就不需要
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人亲自办理此项就不需要
原件,为绿化业主单位意见(此项为非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管理城市绿地占用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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