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1)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城市树木;2)影响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及在规划预留路口上的城市树木;3)在建筑红线内影响建设项目实施的城市树木;4)影响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部门紧急抢险救灾的城市树木;5)影响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城市树木;6)自然枯死或因自然灾害折断枝条的城市树木。
二、办理材料
按要求填写内容,盖公章
核查原件后收复印件,盖公章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开设车行出入口的需提供,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wsbs.huizhou.gov.cn/portal/home.seam)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即日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将意见报局行政许可联审会议研究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准予许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惠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惠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审批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将意见报局行政许可联审会议研究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准予许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惠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2-3楼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州市园林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粤府令第172号)()
三、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第4项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下放县级人民政府。
《城市绿化条例》(修订)()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修订)()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二百株以上的,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砍伐、迁移二百株以下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批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地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结论。经批准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合理补偿。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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