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生创业贷款
一、贷款对象
户籍关系在四川省辖区内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成都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允许借款人提前还款。大学生创业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
三、申请贷款应符合的条件
1.贷款对象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计划书
2.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四川省户籍,近五年取得毕业证书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3.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大学生创业培训证书(含SYB培训证书);持有《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四川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
5.贷款企业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6.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创办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成都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附件2)一式五份;
2.借款人身份证、户籍关系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四川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大学生创业培训证书(含SYB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出具的个人、企业信用报告;
9.创业计划书。
五、贷款奖励
对创业贷款项目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企业,财政部门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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