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城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许可办理组织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5.01.24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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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

汕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决定:分管副局长对材料进行审核,4个工作日出具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意见。

5.出具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5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邮寄等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行使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主管科室对材料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

4.决定:分管副局长对材料进行审核,4个工作日出具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意见。

5.出具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5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领取。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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