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不服可直接提起诉讼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闲置费决定书不服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十六条 《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决定的种类和依据;
(四)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自《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自《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要符合哪些条件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个时候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并非简单的去当地人民法院直接起诉,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过如果涉及行政复议的就较为复杂一些,有时候行政复议机关可能作为共同被告;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管辖就是说由哪个法院受理,如果你去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不会受理,最终只会造成时间的浪费;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闲置费决定书不服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这方面问题,可以来华律网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他们会给您最为精准的答案。
你好,国营公司在工程没有中标以前,他是公司里面的项目经理,他哥是国营公司总经理,就把工程给我做,做了差不多10天左右,才开始投标,围标费也是我开的,有转账记录,,一开始找我做的时候是给了他学校工程的13个点,共计40万,他给我说让我去做,钱过年前下来,但是现在说政府没有钱了,像他这样违规吗,算不算倒卖工程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