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 第三条 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十五条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应当填写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式样见附件3),报送评价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
二、办理机构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四、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1 | 1、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 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 申请人及单位 |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第二十五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应当填写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式样见附件3),报送评价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
2 | 2、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及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 营业执照及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工商部门和国家安监总局 | 第二十五条 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应当填写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式样见附件3),报送评价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
3 | 3、在贵州省境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项目组专职安全评价师成员名单、资格证书 | 在贵州省境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项目组专职安全评价师成员名单、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工商部门和国家安监总局 | 第二十五条 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应当填写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式样见附件3),报送评价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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