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二、办理机构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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