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必须是国家批准开展的健身气功项目;3、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4、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5、有经考核合格的辅导人员或专业管理人员;6、有活动所在地场所的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7、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条件;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勘察)→决定
四、办理地点
硚口区武胜西街1号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行政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36项《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第62项
文章来源:武汉政府门户(//www.qiaok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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