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条件生育的子女死亡的,不再征收其社会抚养费,已经征收的不再退还,如果拒绝罚款相关部门会强制执行,有关广州超生罚款标准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第五十二条违反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三条违反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按照生育子女行为发生时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四条违反规定条件生育的子女死亡的,不再征收其社会抚养费,已经征收的不再退还。
第五十五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有关生育规定但未办理审批手续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一百元的罚款。
如女方常住户口不在本市,系随夫生活的,则由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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