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开庭程序
庭前准备阶段
1、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
2、起诉书送达被告,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享有辩护权利。
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检察院。
4、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加人。
5、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6、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审理
庭审阶段
1、审判长查明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名单;告知是否申请回避;
2、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向被告人发问。
3、证人作证;
4、公诉人、辩护人出示证物,并进行法庭调查;
5、根据情况,可以休庭,调查核实证据;经合议庭同意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6、法庭辩论;
7、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8、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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