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时,诉讼时效通常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并出具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起重新计算。
例如,如果甲向乙购买货物并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款项因无力支付而向乙出具了一份没有约定付款日期的欠条,那么诉讼时效通常是从出具欠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了权利,比如通过协商、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断或延长。因此,具体的诉讼时效计算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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