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近期更新2025.01.26 浏览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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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定的情形下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会中止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是比较多的,那么诉讼时效中止有什么法定事由?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二、民事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立案庭在受理时会进行程序性审查,有的还会进行基本的实体审查,所以诉讼时效的问题会被立案庭的法官所提出。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会受理,但是会提示当事人,案件进入审判庭以后,法院也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问题。所以,即使对方当事人不以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法院也会主动审查,发现没有中断、中止和延长事由的,会以判决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以判决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也就表明了法院对实体问题进行了审查,法院不会对这个纠纷再次处理,也不可能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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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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