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释义第五十条是怎样的

近期更新2025.01.29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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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每个自然人也就是个人是可以进行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法释义第五十条是怎样的?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标法释义第五十条是怎样的

《商标法》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释义】本条是关于注册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后同类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的规定。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注销,其法律后果就是该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失去了商标专用权,不再受法律保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由商标局依法撤销其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等违法情形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提前办理续展手续,也可以的宽展期内办理续展手续,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释义第五十条是怎样的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注销,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不再存在。在此种情形下,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在权利上不存在冲突问题,理应允许。但是,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注销的注册商标,在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注销之前,除了连续3年不使用这种情形外,毕竟已经使用,并或多或少在市场上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不必要的误会和损失,有必要在一定期限内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做出一定的限制。因此,本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换言之,注册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后,超过1年时间的,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应当依法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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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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