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效过了就得不到赔偿吗
工伤认定时效过了并不一定就得不到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员工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存在明显的过错,由此导致的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法律后果亦由受伤员工自行承担。
此外,受伤员工虽未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提起申请导致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但其仍可基于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向公司主张权利。
需注意的是,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在责任划分方面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一旦通过工伤认定,不论劳动者有无过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侵权赔偿,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也就是说,受伤员工现在过了申请认定工伤的期限,但可以通过提起侵权赔偿之诉,获得相应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侵权赔偿,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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