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在探病期间车被盗,医院赔不赔
案例回放:
两天前,陈某的妻子因为生孩子住进了医院。陈某每天开车去照顾妻子,将车停放在医院门口,两天里一直安然无事,可就在第三天,车突然失踪了。
陈某:“那天我把车停在医院的门口,就上去了半个小时,下来看车就不见了。”
车不见后,陈某急坏了,这车可是他和妻子几年的积蓄买下来的。着急归着急,陈某赶紧报了警。陈某:“我是去医院消费的,我觉得医院有责任。”想到这一点,陈某立即找到了医院的负责人。
医院院长说,他们没有收钱,就不管。医院不收钱就不管车辆的安危,有没有道理呢?
法律解读:医院不用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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