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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房主是男方。他可以自行处理房产吗
【法律意见】 根据婚姻法最新规定,不在以产权证伤的名字作为夫妻财产所有权的认定标准。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所以只要你们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不能自行处理房产。 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只要不符合上诉内容、也没有对财产所有权做规定的都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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