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违约,承租方应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拒绝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承租方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网友咨询:
我和朋友租了个房子,签了合同。租的是10个月,一共交了6800块钱。现在才住了20多天,房东不租了,我才刚稳定下来,东西也弄好了,刚住习惯,现在要我再出去找房子,说租金全退我,退我6800。她的婆婆和女儿要来住。这不是欺负人吗我能不能去告她,有签合同,但合同上并没有违约赔偿什么的如果告她要赔多少钱?我不是在乎她退给我20多天的租金,我是不想搬或者有什么办法可以让我不搬,我也不想耍无赖,就不走了,但合同上写了清清楚楚的到期时间和各项事宜,这属于房东单方面违约。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首先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依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即使对方单方面违约,要你搬走,你也必须得搬走,毕竟房屋所有权是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对抗不了物权。其次,我给你的建议是,由于你们没有签订违约金条款,所以你不能基于违约金让对方赔偿,即使你交了押金,房东也只需要返还押金即可,所以说,措辞不一样,法律后果就完全不同。如果你起诉,法院对你的判据,基本上一方面在要求你走的同时,会由于他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比如,另找房子的误工费,交通费。由此可见,最好的选择还是选择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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