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司辞退孕妇员工补偿标准是多少

近期更新2025.01.24 浏览3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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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政策出台后,网上爆出很多单位要求女职工排队怀孕、对女职工歧视等问题。那么在法律的规定中,孕妇享有哪些权利呢?公司如果将孕妇辞退的话又该怎么办呢?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般情况下公司辞退孕妇员工补偿标准是多少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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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8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2、补缴相应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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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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