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骗进传销欲逃被打死,故意杀人罪如何处罚

近期更新2025.01.18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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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我们都应该原理,近日一男子从佛山来到广州见女网友,没想到女网友带他进了传销窝点。发觉自己被骗进传销组织后,该男子要求离开遭拒,却被传销组织的管理人员和传销人员拳打脚踢致死。这样的行为是否故意杀人罪?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男子被骗进传销欲逃被打死,故意杀人罪如何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故意杀人罪如何处罚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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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男子被骗进传销欲逃被打死

春节前的一天下午,小华(化名)从佛山来到了广州市白云区一城中村内与女网友见面。见面后,女网友先带着小华到市场买菜及生活用品,然后去到一间住有十几名男女的出租屋吃饭、留宿。

次日上午,十余人在该房内“上课”,小华发觉自己被骗进了传销组织,他要求离开,但遭到拒绝。小华就以拳头砸窗,以跳楼的方式相威胁,该传销组织管理人员林某、邓某见状后将小华摁倒在地,并与传销人员姚某、居某、李某、蒋某、张某按住小华的手脚,对其进行拳打脚踢。

随后,得知小华想逃跑的另一管理人员朱某也从外面赶回并加入殴打小华的阵营。小华被殴打时间长达数十分钟,直至失去知觉。林某、邓某组织人员清理现场,并在请示“上级”后将小华送去医院,同时要求房内其他人员马上撤离,后小华被送至医院抢救时被证实已死亡。经法医鉴定,小华符合被他人用钝性外力打击胸、腹部,造成其多处软组织及内脏器官出血,导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邓某、姚某、居某、李某、蒋某、张某、朱某。犯罪嫌疑人林某仍在追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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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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