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移登记是否受时效的限制

近期更新2025.01.11 浏览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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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毛先生五年前年借钱给熟人,对方抵押了一间商铺给他。后来对方无力还款,毛先生已经接管了商铺并且出租出去了。但是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最近欠款人去世了,家属想找毛先生要回商铺。毛先生想了解关于房屋转移登记是否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华律网小编来解答。

一、房屋转移登记是否受时效的限制

房屋交付以后,请求办理过户登记不应受诉讼时效限制。

尽管民法典明确规定,物权具有法定性,不动产物权的转移、变更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办理过户登记没有产权为依据,只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似乎适用以债权为保护目的更恰当,但那只是纯粹的法律逻辑判断思路。从价值判断的角度来讲,如果在房屋已经交付的情况下,登记过户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将会对债权人造成重大的不公,有违民法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例如,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房地产开发商通常无法及时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买受人往往居住房屋数年,才有可能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一概适用诉讼时效,会极大损害房屋买受人的利益,造成社会的不公正。在法律的逻辑判断与价值判断出现矛盾时,按照法律解释方法的一般原理,应当放弃逻辑判断,而采价值判断。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倾向性意见也认为:如果已经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买受人亦已实现对房屋占有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属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房屋转移登记是否受时效的限制

二、关于物权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尽管对于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请求权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仍然需要尽快处理关于产权过户方面的纠纷,以避免潜在的风险,比如来自善意第三人的风险。如果您还需要更多帮助,请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小编会详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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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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