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的债权是否可以质押

近期更新2025.01.12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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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是债务担保的重要方式,而质押对出质物是有一定要求的,特别是以财产权利出质的时候,债权是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如果债权依法可以转让的,并且经债权人同意的,可以出质为债务担保。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确定的债权是否可以质押

1、债权是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如果债权依法可以转让的,并且经债权人同意的,可以出质为债务担保。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确定的债权是否可以质押

二、债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1)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3)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

(4)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债权是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如果债权依法可以转让的,并且经债权人同意的,可以出质为债务担保。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华律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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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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