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办理时间限制

近期更新2025.01.20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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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乐昌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办理时间限制

二、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野外生产用火申请表

按表格要求填写

1 1 纸质 申请人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乐昌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8个工作日内出具《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当地林业站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8个工作日内出具《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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