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办理步骤
1、申请复查的主体与申请原鉴定的主体大体一致,都有工伤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不同之处在于,保险经办机构也可以申请复查,但在一开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保险经办机构并不在申请主体之列。
2、申请复查鉴定有时间规定,必须在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提出。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由设区的市级鉴定委员会作出,因此复查鉴定的受理机构就必须是比设区的市级更高一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当事人不得任意选择鉴定机构。
4、复查鉴定结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30日。

二、北京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办理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北京地区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时候,可以直接向经办机构提交复查,这个一般是在一年之后提交复查的申请的,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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