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掖户口迁移办理投诉地点

二、张掖户口迁移办理条件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张掖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1.关系证明
2.户口本
3.结婚证
4.个人照片
四、张掖户口迁移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所有的材料都已经准备好了之后,工作人员全部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以直接到公安部投诉处理,具体地址在文中已经给出,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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