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掖户口迁移办理步骤
1、受理:申请人到张掖市公安局各派出所申请,省内迁移不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只需要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省外迁入需要对方发《准予迁入证明》;
2、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3、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办件结果窗口领取 。
二、张掖户口迁移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张掖户口迁移办理条件
1、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2、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3、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4、对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有租赁或自建厂房、办公场所,且资金占用一年以上,或虽投资不足100万元,而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如果说是结婚的,只需要带好结婚证申请书办理手续就可以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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