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二、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机动车登记规定》((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公布?自1日起施行?根据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三、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条件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灭失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四)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
(五)因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车辆已经行驶公里数达到了60万公里之后,就需要去办理强制报废手续,办理的时候要到车管所提交申请,然后到车辆回收企业办理登记,三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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