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强制措施脱逃是否构成犯罪

近期更新2025.01.24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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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苗先生留言告诉小编,自己的弟弟因为和人打架把人弄伤了。警察把他带回公安局录口供,在过程中因为害怕,他借着上厕所的时候逃跑了。苗先生想知道弟弟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华律网小编查询了相关规定,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未采取强制措施脱逃是否构成犯罪

虽有逃脱的事实,但其行为不构成脱逃罪

刑法

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

《监狱法》第五十九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未采取强制措施脱逃是否构成犯罪

二、为什么未采取强制措施脱逃不构成犯罪

1.从犯罪主体来看

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属身份犯,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体包括经法院判决后羁押的已决罪犯;还有因犯罪而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的未决犯,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至于其他人员,如劳教人员、被行政拘留的人员、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则非本罪的适格主体。即便上述人员有脱逃行为,亦不构成本罪。

本案中,被告人在案发后只是被口头传唤至公安派出所接受审查,其脱逃时尚未被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等强制羁押措施,因此其不是脱逃罪的适格主体。

2.从犯罪客体来看

脱逃罪侵犯的客体是监管机关对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正常监管秩序。我国监管机关主要包括监狱、少年管教所、看守所等,脱逃行为破坏了监管机关实施的强制羁押。而只有破坏上述监管机关所实施的强制羁押的脱逃行为才构成脱逃罪。比如,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的,虽然从性质上讲,该行为亦是一种脱离公安机关监管的脱逃行为,但因该行为并未破坏监管机关实施的强制羁押,故不能以脱逃罪论处。

本案中,被告人的脱逃行为并未侵犯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秩序,因此,其行为不构成脱逃罪。

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逃跑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不过小编也要提醒苗先生,这种行为属于加重处罚的做法。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主动坦白,争取减轻处罚。如果需要律师的协助,可以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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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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