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怎么投诉

近期更新2020.07.03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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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的所有权在发生转移的时候,原则上是需要买卖双方当事人共同到现场办理的,以此来做个见证,但是如果办理之后,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的,可以投诉,那威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怎么投诉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威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投诉

需要到车管所进行申请办理,也可以登录威海政务服务网申请投诉。

威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怎么投诉

二、威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七条第一款?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公安部令第124号修订)?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威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修订)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修正)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之后,在规定时间之内所有权还没有变更,这个时候就可以直接向车管所投诉处理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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