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怎么投诉
可以到淄博市高青县青苑路15号投诉处理。
二、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的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修订)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修正)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三、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怎么投诉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在山东地区办理机动车辖区内转业务的时候,如果工作人员乱收费的,可以直接向文中所给出的地点投诉出来,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目前是不需要收取费用,如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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