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5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即5月23日-27日)到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韩滩慈济学校登记,填报《金堂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成都户籍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办理时间须以实际居住时间一致);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子女在本县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县其他乡镇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乡镇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乡镇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即1日-31日)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乡镇(街道)连续居住满一年(即1日-31日)的相关证明。其中,申请人购房居住以购房合同交房时间或房产证时间为准,租房居住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办理时间为准。
(二)审核及入学
1.登记点审核上述材料后,对通过审核人员发放《金堂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当年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教育局公布、通知通过审核人员安排就读的学校。通过审核人员持《金堂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就读的学校报到。
二、其他
(一)赵镇街道、各级人民政府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数量及人口变动趋势,做好学校布局规划调整,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三)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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