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十二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宁波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受理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申报资料齐全并填写准确。
三.宁波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线下办事地点/时间
具体地址: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办事大厅(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66号)3楼 公积金专窗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6:45
具体地址: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服务网点)(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中山西路218号)1楼 公积金专窗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15 下午13:15—16:30
具体地址: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建设银行城建支行服务网点)(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2024号)1楼 公积金专窗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6:45
综上所述,在宁波住房公积金缴存是必须在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办事大厅(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66号)3楼 公积金专窗办理的,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几个条例。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他们会提供最专业的意见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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