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收费吗

近期更新2025.01.09 浏览1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丽水市有许多住房在进行出租,在丽水没有住房居住的人员,可以去租房进行居住,丽水的房东将住房出租之后,要去办理住房出租登记。那么丽水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收费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丽水居住房屋出租登记要收费吗

丽水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不收费。

二、丽水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的办理流程

1、出租人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报居住房屋基本情况、出租人基本情况等信息;

2、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3、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信息。

三、丽水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5年3月6日公安部令第24号发布)

第六条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公安机关)主管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管理机构)从事登记服务等具体事务工作。第六条,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报送下列信息:(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承租人(包括其他实际租住人员,下同)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二)居住房屋的地址、租期、使用功能等基本情况。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规定报送或者告之流动人口信息。出租人与承租人终止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报送承租人的名单。

综合以上介绍,丽水市的公安机关为市民办理住房出租登记,是不会向房东收取费用的,希望丽水的房东及时在出租之后,去办理住房的出租登记。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文书推荐:厂房出租合同范本大全  提前终止租赁协议  食堂出租合同  全新租房子合同范本电子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平台律师团队,擅长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华律网 > 法律常识 > 正文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