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5.01.11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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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有一些企业职工是有住房公积金,有的职工平时想要自己去建造自住住房的,按照规定是可以去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的职工就在这里询问关于宿州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答。

一、宿州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宿州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二、宿州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时间

周一至周五的8:30-12:00;13:00-16:15

以上是华律网小编关于宿州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的解答,在宿州市办理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依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来办理提取的,在公积金中心上班时间办理即可。各位对于宿州市办理提取公积金有其他问题要询问可以来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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