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流程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安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只要是伤情有任何变化的,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一般是在初次鉴定一年之后申请,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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