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1、劳动合同
2、身份证
3、房屋产权证明
二.绍兴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的受理条件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正式录用或调入的人员;被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本市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两年的人员;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在本市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两年的人员。
三.绍兴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 户口登记管理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公安派出所具体承办。
第三十八条 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第三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第四十条 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第二节 市外迁入
第四十一条 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政策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
第四十九条 工作变动人员,可以凭县级以上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的进入审核手续以及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在工作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综上所述,在绍兴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需要出具劳动合同、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三种材料,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的几个条例。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他们会提供最专业的意见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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