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州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收费吗
收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二、台州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依据
1.《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第四条:不动产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审核、核定、登簿、发证等流程办理。需要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申请前应当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
2.《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第九条:申请人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变更、转移等登记的,不动产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使用原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补充或重新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
3.《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填写书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制作固定格式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使用。依嘱托和依职权登记不填写书面申请。
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未明确分别持证的,按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办理。
4.《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申请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等证明材料。
5.《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第三十三条不动产登记依法需要进行公告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选择当地主要媒体、门户网站、村务公告栏、办事大厅等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法定期限。公告期限不计入办理时限。
三、台州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办理行政确认,要求提供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或补正齐全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实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国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百姓如果要使用需要发起申请,并且必须由相关部门同意并且签订使用合同之后才能使用。上述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台州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受理条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华律网律师在线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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