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要办多久
30(工作日)

二、绍兴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线下办事地点/时间
具体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惠利街20号三楼办公大厅
办理时间: 7月1日-9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9月14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每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具体地址: 绍兴市袍江世纪东街399号袍江医院西面绍兴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袍江分中心一楼5号窗口
办理时间: 7月1日-9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9月14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具体地址: 沥海镇南滨路98号绍兴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时间: 7月1日-9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9月14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绍兴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受理条件
当事人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对已登记在册的房屋可以按照约定持房屋销售合同申请预告登记。
四、绍兴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设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第三节 预告登记
第八十五条 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一) 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二) 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三)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款 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三款 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展开
第八十六条 第一款 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三) 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款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第三款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第四款 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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