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安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第五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
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三十五条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条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89)交安监字723号)
第七条拟拆解的外国籍废钢船在交接前,新的船舶所有人应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确认船舶所有权,取得《废钢船登记证书》(见附件二)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二、淮安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条件
1.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申请
2.抵押人为船舶所有人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4.船舶取得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淮安地区办理船舶抵押登记手续的时候,办理的相关规定是船舶登记管理条例,办理这个业务必须是抵押人为船舶的所有人,而不能是代理人,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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