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传老宅基地没有产证如何确权

近期更新2025.01.18 浏览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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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农村地区或者城中村的房屋是祖传的,由祖先兴建并且一直传承给自己的子孙,这类房屋一般是没有房产证的,那么祖传老宅基地没有产证怎样确权?下面由华律网小编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祖传老宅基地没有产证如何确权

祖传的住宅没有房产证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确权登记。申请确权登记时,可以向村委会申请开具证明,证明其是房屋和宅基地的权利人。

祖传老宅基地没有产证如何确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六、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该问题整理的内容,祖传的住宅没有房产证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确权登记。申请确权登记时,可以向村委会申请开具证明,证明其是房屋和宅基地的权利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华律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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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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