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泉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第十七条?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
二:泉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我市户籍,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下列人员,并纳入我市就业困难群体,实行相应的帮扶:
1、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且连续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人员,简称“4050”人员。
2、残疾人。批持有市、区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的居民。
3、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批经市、区民政部门确认享受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一年以上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5、当年度被征地和海域退养的农民渔民,往年被征地和海域退养后未转产转业的农民渔民。
6、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性年满4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指农村持有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证或持有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二女户的男性40周岁以上、女性30周岁以上人员。
7、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8、未就业的驻厦部人随军家属和随迁随调家属。
9、离校后返回厦门居住且未实现就业的院校毕生生。
10、刑满释放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
在泉州市申请就业困难的人员必须先具有泉州市的户籍,然后还需要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以内,具备这两点的未就业的驻厦部人随军家属,离校后返回泉州居住且未实现就业的毕生生都可以去办理认定,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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