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在哪办理

近期更新2020.09.29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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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公民并没有从事过护士职位,因此对于护士执业注册也并不了解,只知道当护士的话,需要去办理执业注册证书。南平市有很多公民想要办理护士执业首次注册业务,所以想要了解一下办理的地点,下面华律网小编带大家了解。

一:南平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在哪办理

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南林片区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闽北卫校旁)四层一区24号窗口;邮编:354200。

南平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在哪办理

二:南平护士执业首次注册的设定依据

1.《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三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6项)第四项: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9〕265号) 一、注册审批权限  根据《决定》规定,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下同)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放至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护士执业注册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南平护士执业首次注册的申请条件

符合《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第八条;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三条第二款;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卫医发〔2009〕227号;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托实施医师执业注册等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卫政法〔2014〕120号)的规定要求。

南平的公民需要办理护士执业首次注册业务的话,办理的地点是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南林片区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护士执业注册现在已经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民要找对办理的机构,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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