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护士执业延续注册需要的材料
1、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1份);
3、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1份);
4、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1份);
5、《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从护士电子化注册医疗机构端打印)(1份);

二、南平护士执业延续注册的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
2、审查与决定,审查提交的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初审,报领导审批后办理延续注册。
三、南平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办理的法律依据
1、《护士条例》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十一条: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南平护士执业延续注册时,需要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五个方面的延续注册申请材料,办理护士执业延续注册,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办理延续注册相关手续。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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