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遗产继承需要去公证处吗

近期更新2025.01.28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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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继承遗产时,一般是按法定方式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按遗嘱约定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嘱扶养继承,那么民法典遗产继承要不要去公证处公证?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遗产继承需要去公证处吗

民法典对遗嘱继承是否要公证没有作出规定,而公证是属于自愿行为,由继承人决定是否进行公证。

民法典遗产继承需要去公证处吗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在,民法典对遗嘱继承是否要公证没有作出规定。而遗产继承公证是属于自愿的行为,由继承人自己决定是否公证,不公证不影响遗产继承的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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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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