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受理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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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的实施条件为:
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防城港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文化和旅游厅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4、文化和旅游厅窗口首问责任人提出审查意见
5、文化和旅游厅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6、文化和旅游厅窗口制作决定文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三、防城港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办理的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防城港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受理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人员要达到要求,二是要有必要的资金,具备这两个条件,就可以申请成立演出经纪机构,做好演出的相关服务工作。大家遇到任何法律上的问题都可以来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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