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户籍是否有居住权

近期更新2025.01.23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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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编纂新引入一个用益物权概念,出台后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很多人会疑惑,自己对自己的户口本上的户籍所在处是否就是有居住权,那么民法典中户籍是否有居住权呢?下面将由华律网的小编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一、民法典中户籍是否有居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户籍是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并不代表就享有了户口所在处的居住权。居住权的设定必须要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中户籍是否有居住权

二、居住权人有哪些义务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户籍并不代表居住权,居住权是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需要通过签订书面合同并登记来设立。您可以在华律网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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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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