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枣庄市药品广告审批受理条件是什么
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二、枣庄市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材料
1. 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
2. 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
3. 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4. 药品批准证明(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批准的说明书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
5. 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或证明
6. 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
7. 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
三、枣庄市药品广告审批办理依据
《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药品企业是可以为药品进行广告宣传的,但是会受到审查的,不仅药品广告会受到审查,农药产品的广告也会受到审查,普通商品的广告是不会审查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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