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安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有哪些流程
受理 审查申请材料
审核 审核全部申请材料
二、泰安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泰安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受理条件
仲裁委员会终止
四、泰安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办理材料
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申请书
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仲裁委员会经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五、泰安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办理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事务类B01窗口
在泰安市申请办理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业务的人员,必须提供办理该业务所需的相关材料,需要申请人提供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申请书、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和仲裁委员会经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等相关的办理材料。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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