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钦州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收费吗
不收费
二、钦州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法律依据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三、钦州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仲裁委员会选择在什么地点办公室仲裁委员会的自有,只要是仲裁委员会的管理人员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国家规定的,都可以依法去办理变更登记,如果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运营的话,也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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