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首次申请收费吗

近期更新2025.01.26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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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从事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的机构,在依法设立以后,想要开展相关的检验检测工作的,必须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携带相关的材料,到相关的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办理资质认定手续的。在陇南市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首次申请业务需要收费吗?华律网小编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下。

一、陇南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首次申请收费吗

不收费

陇南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首次申请收费吗

二、陇南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首次申请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第十六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五十七条: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方可对医疗器械实施检验。

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在陇南市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首次申请业务的法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法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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